W:港航發展因素-深圳物流
專項資金按項目法和因素法實行分類治理
二、按因素法治理的專項資金
取得民航行業治理部分頒發的使用許可證為A類的通用機場。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職員經費及樓堂館所等與交通項目建設、養護和治理工作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專項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治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治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專項結轉結余資金治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地方,控制安排新增資金。
2020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進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的實施意見》,明確浙江要建成9個運輸機場和60個以上A類通用機場,符合標準的可拿到補助。
專項資金的支出重點在明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礎上確定。重點保障省級履行相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重點支持內收留如下:
《辦法》具體支持哪些對象,支持方式如何?
主要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中的普通國道公路、國省骨干及重要支線航道的建設和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國防交通基礎設施、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及交通碼頭、通用機場建設項目,中心補助資金的配套項目。建設項目根據各地建設任務和地方財力水平,按照省級補助標準予以分配。
一、按項目法治理的專項資金
包括綜合交通運輸、安全質監與應急、綠色交通、數字交通、綜合執法、交通科技等交通行業治理支出。
R:公路與運輸發展因素,主要由普通國省道公路當量里程及橋隧里程、高速公路當量里程、省道建設當量里程、投資情況、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數、道路運輸企業數、公路與運輸行業治理發展任務等因素組成。
每年每個通用機場按機場年度飛行架次給予相應補助,每個通用機場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通用機場運營
通用機場短途運輸
1、補助范圍
O:綜合交通統籌發展因素,主要根據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過程中的專項任務確定。
交通運輸行業治理支出
計算方法如下:
W:港航發展因素,主要由航道里程、貨物吞吐量、貨運量、水運行業治理發展任務等因素組成。
通用機場短途運輸
每年每條航線按飛行時長給予相應補助,每條短途運輸航線的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按因素法治理的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由市縣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年度績效目標,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和預算治理要求,統籌用于交通運輸發展事業。
每年9月底前,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結合部分預算編報和審核情況,確定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含組織實施的項目及項目績效目標)報省財政廳。
總投資(項目概算)超過1億元的A類通用機場新建、改擴建項目;擬建設項目列進浙江全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和年度全省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劃,并符合通用機場基本建設相關程序。
包括公路水路日常治理養護支出,治理、養護站房建設維護支出,公路應急保障基地、港航水上安全搜救中心建設維護等支出。
通用機場運營
專項資金實施期限原則上為3年。到期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對專項資金3年實施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自評,浙江省財政廳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國際物流,根據評價結果,適時調整專項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浙江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治理,進步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近期修訂了《浙江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治理辦法》,將于3月8日起施行。
資金將如何分配、下達和使用治理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劃分的項目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實行分檔補助,分別為:一檔2000×1.5萬元、二檔2000×1.2萬元、三檔2000萬元,已經建成并投進運營的通用機場項目不再追加補助。
單條航線常態化運營1年以上,并在1個年度起落架次至少達到200架次的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
對市縣履行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缺口的,國際物流,省級可綜合考慮不同時期發展目標和市縣財力水平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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