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鋰電池運輸有新要求,明年1月正式執行
作者:飛時達快遞 | 2024-11-13 21:55:10 閱讀數:110 |
國際快遞航空運輸協會(IATA)發布了第66版危險品規則(DGR),其中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進行了多項重要更新。這些新規定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鋰電池的運輸標準進行了全面的調整和升級。
一、新增鈉離子電池UN編號及包裝說明
新規則中,鈉離子電池被正式納入危險品運輸管理,并新增了兩個UN編號:
UN 3551:用于鈉離子電池
UN 3552:用于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鈉離子電池
同時,國際快遞針對有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新增了三個包裝條款:PI 976、PI 977、PI 978.這些條款對鈉離子電池的包裝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以確保其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二、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電量限制
新規則對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的電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自2026年1月1日起,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必須嚴格控制在30%以下。
國際快遞特別地,對于2.7Wh以上的電芯或電池,其電量必須嚴格遵守不超過30%的限制;而對于2.7Wh或以下的電芯或電池,雖然建議電量不超過30%,但規定可能相對靈活。這一規定旨在降低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
三、包裝條款更新及3米堆碼測試要求
在PI 966-II、PI 967-I/II、PI 969-II、PI 970-I/II等包裝條款中,新規則新增了3米堆碼測試要求。這一要求旨在確保鋰電池包裝的強度和安全性,防止在國際快遞運輸過程中因包裝破損而導致電池泄漏、起火等危險情況的發生。
四、標簽與標記變更
新規則還對鋰電池的標簽和標記進行了變更:
“鋰電池標簽”已更名為“電池標簽”。
“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已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這一變更有助于更加準確地識別鋰電池的種類和性質,提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
五、鋰電池驅動車輛運輸編號更新
國際快遞新規則還對鋰電池驅動車輛的運輸編號進行了更新:
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還可以按照UN 3171進行運輸。
自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需按照新的UN編號(如UN 3556或UN 3557)進行運輸。
這一更新有助于更加準確地識別鋰電池驅動車輛的種類和性質,提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此外,國際快遞新規則還增加了關于運輸過程中正在使用或打算使用的數據記錄儀和貨物跟蹤設備的相關規定。內置電池的有源器件如不符合特定條件,可根據含鋰電池設備的相關規定繼續運輸。同時,對電池驅動的助行器的規定進行了更新,并闡明了鋰離子電池仍然安裝在助行器中的情況下對電池沒有瓦時值限制。
國際快遞航空運輸協會(IATA)發布的第66版危險品規則(DGR)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進行了多項重要更新。這些新規定旨在提高鋰電池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航空運輸的安全運行。相關企業和個人在運輸鋰電池時,應嚴格遵守這些新的規定和要求,以避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同時,也建議相關行業和部門加強對新規則的學習和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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