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運輸】超全面!加拿大海關通關詳解
【國際運輸】中國作為加拿大的第二大貿易伙伴,近年來,兩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作為一位外貿人,清楚加拿大的進出口要求十分重要,拿好這份加拿大通關秘籍,超助力!
一、加拿大海關通關詳解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即CBSA,以下簡稱“加拿大海關”)重點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人員和貨物的自由流動(包括符合相關立法規范的動植物的進出口)。 近年來,加拿大海關實施了PIP計劃(Partnersin Protection),希望在海關與企業之間建立更好的合作關系來加強邊境管理和供應鏈安全。這一項目是免費的,其目標在于通過將低風險、事先認證的企 業給予“授權的貿易商”資質,從而簡化其進口通關流程。
二、通關基本程序
1.進口前準備
出口到加拿大的貨物,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事先向加拿大稅務署(CRA)申請商業代碼(BN)以設立進出口賬戶,然后進口商應該進行貨物的確認,并 獲取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及可能情況下獲取樣品。在此基礎上,進口商應確定貨物的原產地,并且確認貨物涉及的許可管理的情況。進口商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 是否需要聘請報關公司代理報關。
2.將貨物進行歸類
需要確定10位商品編碼,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商品稅則歸類信息:
直接向海關咨詢;
可以聯系邊境信息服務中心(Border InformationServices,BIS);
可以通過郵件向海關的貿易辦公室申請獲得關于稅則歸類的行政裁定。
3.確定稅費
在確定進口貨物所適用的稅率之前,需要先確定貨物可以享受的關稅待遇。
加拿大海關目前有9種關稅稅率,根據稅率由高到低排列如下:普通關稅→最惠國關稅→大英優惠關稅(BPT)→普惠制關稅(GPT)→最不發達的發展中國 家關稅(LDDCT)→加勒比海關國家關稅(CCTA)→墨西哥-美國關稅(MUST)→墨西哥關稅(MT)→美國關稅(UST)。
加拿大主要有最惠國待遇(MFN)和可適用的優惠關稅待遇(ApplicablePreferential Tariffs)。
除了進口關稅外,根據加拿大消費稅法的規定,大部分進口貨物在進口時應繳納5%的商品勞務稅(GST)。特殊商品,如處方藥品、醫療及輔助裝置、基本生活用品、農產品和漁業產品免稅。屬于免稅范疇的貨物則必須要在報關單上填報免稅代碼。
還有部分貨物需要繳納國內銷售稅和進口消費稅的,前者包括機動車空調、用于客運的某些機動車、某些燃料;而后者包括煙草和某些酒精制品。
三、貨物裝運、檢查和申報
進口商應該及時確定運輸方式,并且確定擬辦理貨物放行手續的海關。大部分貨物在入關時即獲得放行,但如果使用了海關保稅車輛,則可向離自己更近的內陸海關辦理放行手續。
貨物無論是進口商自己運輸進境還是通過承運人運輸進境,都需要及時向海關申報。如果是自己運輸進境的,將使用商用HCG放行程序;當貨物由承運人運輸進 境,且貨物價值超過2500加元時,承運人將使用印有條形碼的貨物監管單證(CCD)或者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向海關申報。
四、貨物獲得放行
加拿大海關的放行手續主要有三種:
完整的數據和支付放行。此模式要求進口商或者報關行向海關提交完整的數據和單證,并填寫加拿大海關程序表格B3-3。需要提交以下單據:兩份A8A-B 表格的副件,以及由承運人提供的貨物監管單證(CCD);兩份海關發票的復印件(CI1表格);所有與進口貨物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書、執照或其他政府部門 和機構所需的憑證均需提供一份副件,也可以提供電子版的副本。
部分海關口岸還提供計算機自助服務系統-商業現金入境處理系統(CCEPS),該系統將協助報關人完成B3-3表格并且自動計算出所需繳付的稅費。
繳付稅費方式:現金;借記卡(絕大部分口岸可以使用);保付支票或銀行匯票;旅行支票;額度在500加元以上的信用卡;滿足特定條件下對于低于2500加元的貨物可以使用未保付支票。
最少單證放行。此種模式允許進口商使用臨時、不完整的單證用于驗放,而且在放行環節并不需要進行稅款繳付,但需要在特定時間內補齊。適用此模式,通常需要事先申請,但需提供一定的擔保。通常主要適用于一些貿易量較大的進口商。
在此海關的目標是,對于那些不需要查驗或者許可審查的貨物,海關將在既定時間內辦理完其放行手續:電子數據交換(EDI):45分鐘;EDI機器放行:5分鐘。
商業性隨身攜帶貨物的放行。在這種模式下,允許進口商或報關行對個人攜帶入境的貨物選擇使用貨到前審查系統(PARS)或最少單證放行(RMD)進行報 關,但此類報關必須在首次入境口岸完成。對于不同方式入境的貨物,海關將給予不同的HCG貨物監管代碼(CCN),報關員根據貨物監管代碼選擇PARS或 者RMD,使用B3-3海關表格進行報關。保稅進口貨物不能適用此種模式。
五、放行后事項
貨物放行后,進口商應該進行自我修正。如果進口商在財務信息方面存在問題且是不涉稅或者是需要補稅,同時海關未就此進行修正,進口商則應該在發現錯誤 90天內修改相關的信息。但如果是需要海關進行稅款返還,那么自貨物入賬之日起4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如果自我修正的結果需要額外的補稅,進口商應支 付這筆款項及相關利息。如果是需進行稅款返還的,海關將給予稅收抵免或退還。
按照規定,自我修正需要向海關提供《加拿大海關修改申請表》B2表格。作為管理的需要,加拿大海關要求進口商需要自進口之日起6年內保留與進口有關的記錄(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進口行為的驗證和調整。在貿易性貨物進口4年之內,海關將可對其原產地、應稅價值、稅則歸類進行驗證和調整。如果海關對進口商的賬簿和單證進行調整,海 關將簽發“調整明細說明”,進口商應在30日內支付所欠的相關稅款。進口商有權對此提出公平審查的要求,但必須在最初決定做出之日起90天內提出,并填寫 《加拿大海關修改申請表》B2表格。
貨物通關時間的報告與預測。加拿大海關非常重視進出口當事人的需求,尤其對于進出口當事人非常在意的通關時間。目前在其海關網站首頁已經提供了其境內 26個最繁忙入境口岸的入境等待時間的列表。通過“當前邊境等待時間”清單,可以查詢當前不同口岸貨物進出境等待時間;通過“預估邊境等待時間”清單,可 以查詢到口岸可以涉及的不同部門的管理要求。
六、關稅與原產地制度
關稅政策
根據WTO統計,2012年加拿大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為4.3%,農產品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稅率為16.2%,較2011年的水平有所下降,非農產品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稅率為2.4%。
出口到加拿大的貨物可以使用的稅率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最惠國關稅(MFNTariff),可以適用于除朝鮮以外的任何國家。另一類是可適用的優惠關稅 待遇(Applicable PreferentialTariffs),這一類優惠關稅,主要根據雙邊或者多邊的貿易協議確定,主要包括: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美國稅率(UST)、墨西哥稅率(MT)和墨西哥-美國稅率(MUST);智利稅率(CT);
加拿大-以色列協議稅率 (CIAT);
加拿大-哥斯達黎加稅率 (CRT);
加拿大-歐盟自由貿易聯盟自由貿易協議——冰島稅率(IT)、挪威稅率(NT)、瑞士-列支敦士登稅率(SLT);加拿大-秘魯自由貿易協議——秘魯稅 率(PT);加拿大-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議——哥倫比亞稅率(COLT);加拿大-約旦自由貿易協議——約旦關稅(JT);加拿大-巴拿馬自由貿易協議 ——巴拿馬稅率(PAT)。
此外,還有部分可以適用于根據專門的關稅協議確定的稅率,包括:
普遍優惠稅率(GPT);
最大發達國家稅率 (LDCT);
泛加勒比國家稅率(CCCT);
澳大利亞稅率 (AUT);
新西蘭稅率(NZT)。
七、原產地
為了適用上述不同的稅率,進口商應該提交符合規定的原產地證明。凡是符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原產地要求但不符合美國關稅或墨西哥關稅的產 品,可以享受MUST待遇。原產地規則是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受較低關稅待遇的商品必須原產于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為此,必須滿足以下 條件:
在北美自由貿易區一個成員國完全生產或獲得商品,包括當地生產的植物、當地捕撈的水產品,或者當地開采的礦產品,但不包括在當地購買的從非成員國購買的商品。
完全由某個成員國當地部件和材料制成的商品也可以視作原產于該成員國的產品。
符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附件401列舉的特殊原產地規則要求的產品。
符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第401(d)條款(只適用于幾種情況)。
自動數據加工設備或者部件,符合附件308.1有關規定的。
2013年4月4日,邊境服務署發布第D11
43號備忘錄,以公示對《關于原產地的最惠國待遇條例》所進行的修改,其內容主要有:
第一,原產地是指貨物成本的50%以上產生于該地并最終在該地完成生產,其中包括原材料成本、勞動力成本和生產成本;
第二,需提供供貨商開具的商業發票或加拿大海關發票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進口貨物的原產地,才能享受最惠國待遇;
第三,貨運要件:貨物須由原產地國準運并交付于加拿大的提單收貨人,若有中轉地,則貨物須經中轉地海關辦理中轉,除裝卸等保持貨物良好狀態所必需的手段外,未經其他任何處理,且在中轉地的臨時存儲期間不超過6個月。
第四,AMS(24小時艙單系統/美國反恐艙單系統)去美國的或經美國中轉至第三國貨物要提供AMS,按美國海關的規定,即所有至美國貨物或經美國中轉 至第三國貨物都必須在裝船前二十四小時向美國海關申報。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貨代發送AMS資料。AMS也叫做24小時艙單預報;也叫做美國海關反恐艙 單。AMS的資料是通過使用美國海關指定的系統直接發送到美國海關數據庫中,由美國海關系統自動進行檢查及回復,發送的時候需要把貨物的詳細資料報送過 去,包括目的港毛重體積件數品名箱號船東真正的收發貨人(FORWARDER不算)以及相應的代碼編號等等。 等美國那邊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如有 HB/L,則兩份都要發送……否則,貨物將無法上船。
ENS是去歐洲國家或經歐洲國家中轉到第三國的貨物要提供,跟AMS差不多的內容。
AMS是30美金一票(以前是$25/票),AMS截掉后如需要求更改數據,一般是40美金一票AMS倉單系統不只是美國需要,加拿大也需要,與美國的 AMS同樣性質的,只不過在加拿大叫ACI.其他國家的關于艙單的發送沒有什么系統,也沒什么要求,就是按你給船公司確認的提單確認件,船公司制作艙單。
1.AMS資料應該由誰發
按美國海關的規定是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貨代發送AMS資料。但現在國內的情況是多數貨代都交給船公司或是訂艙代理在進行發送,在發送過程中,由于對海關規定吃不準、服務態度、利益沖突及對AMS不重視等各方面因素,可能會導致清關延遲甚至是被罰款。
2.AMS資料應該提前幾天發
有人把AMS也叫做24小時艙單預報,顧名思義就是要提前24小時發送艙單,但船公司或是為同行代發的貨代都會很早(船公司一般提前三四天截關)就要求 把AMS資料交上去,而對出口商來說提前三四天給的資料很可能是不正確的,而一旦截關,再要求船公司改AMS,呵呵,USD40拿來先。
另外提前24小時并不是以開船時間為標準哦,應該是要求在箱子上船前24小時得到美國海關的回執(貨代得到OK/1Y,船公司或碼頭得到69),具體提前多久發送沒有規定,發得再早,得不到正確回執也是沒用的
3.AMS資料里要求點什么
一份完整的AMS里包括House BL Number、Carrier Master BL No、Carrier Name、Shipper、 Consignee、Notify Party、 Place of Receipt、Vessel/Voyage、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 Container Number、 Seal Number、Size/ Type、No. & PKG Type、Weight、CBM、 Description of Goods、 Marks & Numbers,所有這些資料都是以出口商拿到手的提單內容為準。如果是加線的 ACI,還要再加上一個CCN CODE。
4.真實進出口商資料可不可以不給
按美國海關的規定是不可以,而且海關對于CNEE的信息是查得很嚴的,如果正好被查到CNEE有問題,呵呵,USD1000-5000準備好。船公司經 常會要求貨代把進出口商的電話傳真甚至是聯系人都放進AMS資料里提供,但是美國和加拿大海關的規定里根本不需要提供電話傳真或是聯系人,只需要公司名 稱,正確順序的地址和ZIP CODE。
5.AMS資料發送到美國會得到什么結果
AMS的資料是通過使用美國海關指定的系統直接發送到海關數據庫中,由美國海關系統自動進行檢查及回復,一般在發送后5-10分鐘后就會得到結果(這點 ACI遠不及AMS,可能是加拿大海關的系統不如美國的,ACI等個結果要三四個小時),只要發送的AMS資料是完整的(不一定要求正確),馬上就會得到 “OK”這個結果,這個“OK”代表這票AMS的貨上船沒有問題,沒有“OK”則不能上船。2003年12月6日,美國海關開始要求 SPECIAL BILL,也就是對船公司所發的MASTER BILL和AMS中的MASTER BILL NO進行匹配,兩個號碼一致就會得到 “1Y”的結果,清關時AMS方面就沒有問題了,這個“1Y”只需要在船到美國靠港前得到就可以了。ACI略有不同,僅得到“06”的結果,除了會核對 MBL NO,還會核對CCN CODE。
6.AMS收費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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