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由于航司原因導致的航班取消-杜蒂戈林海運費
對于旅客權益保護,完全依靠旅客自身的“私力救濟”顯然遠遠不夠。更多時候,顯然更需要行業主管部分的積極作為和主動出擊。
2.不可猜測事件
民航資源網2021年11月25日消息:2021年11月22日,埃塞航北京代表處向中國國內地區的代理發布了一則通告并引起了廣泛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對于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假如航司的總運輸條件并未約定法律適用,由于運輸的終極目的地為我國,旅客作為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且航司經營到達我國領土或者從我國領土始發的旅客航空運輸業務。因此,我國法律與所涉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相應案件應當適用我國法律。
在埃塞俄比亞航空的旅客總運輸條件中,對于航班取消,其在第85條明確規定了航司在未經通知,可以取消航班的情形:
實際上,在很多國家,運輸治理部分所設立的旅客權益保護平臺已經成為了最為重要的維權渠道。在疫情期間,美國和加拿大的相應投訴渠道都出現了數倍于平時的案件受理量。這些渠道為化解維權爭議,提供了非常高效的處理方式。
實在不僅僅是在非洲航線,在往年“五個一政策”施行后,“天價機票”最為瘋狂的時期,諸多航司都曾被曝出直接取消已售出的低價機票,再度投放市場加價銷售的現象。可以說,本次事件也反映出一定的普遍存在的共性題目。只是暴露程度和影響的大小,完全取決于特定航線市場的供需狀況。在供需市場嚴重失衡的背景下,假如缺乏相應的法律硬性監管,旅客自然處于權益保護極為弱勢的一方。
很明顯,所謂的機票換開,實質就是不顧已購票旅客的正當權益,“坐地起價”,最大限度地進步航班收益。航司如此丟臉的“吃相”,著實讓不人大跌眼鏡。
對于旅客權益保護領域,近年來無論是歐洲、北美還是中國,各地出臺了很多新規,目前的主流各國的趨勢是都在不中斷加強對航司的要求和限制,對旅客權益的保障水平和賠償標準的國內法,已經進步于現有國際條約。這些規定往往不僅僅只規制本國航司,對于外國承運人同樣也產生一定的域外效應。
對于民事訴訟的管轄權,我國作為《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其第33條有明確的規定。原告可以選擇向承運人(航空公司)住所地、承運人主要營業地、訂立合同的機構營業地、乘客目的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
實在,這次已經不是埃塞航赴華航線第一次由于航班銷售亂象而引起大家關注了。
具體到行動上,現有的民航規章應當明確外航要求。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在不違反雙邊航權協定的條件下,整合適用于外航的治理要求。這里既包括旅客權益,國際貨運空運價格,又涉及安全、飛行標準、適航和安保等諸多領域。
在當時的事件中,就有當事人曾表示得到航司通知,由于超發了很多赴華機票,假如仍需要乘坐該航班前往中國,每個人需要在原票價基礎上補足4000美元左右的差額。而當時,很多乘客已付機票金額就早已高達3000美元,遠遠高于正常的航班價格。
首先,一旦機票遭到無故取消,一定要與航司以及機票代理進行明確清楚的溝通。要求對方提供具體書面的航班取消原因,同時表明自己的態度和態度。即使無法得到滿足的回復,所有的往來溝通訊息也將會是利用其他維權途徑的有利證據支持。
1.發生了在航司不可控因素
比較遺憾的是,作為我國現有旅客權益保護最為核心的“新客規”在適用范圍上,對于外國承運人,并不涵蓋目的地為中國的航班,只涉及航班始發地點或者經停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航班。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國際貨運空運價格,即使新客規有明確的航班取消處理原則,也不能直接適用于本次事件。
在美國、加拿大以及歐盟等航空旅客權益保障相對完善的地區,旅客還可以有權因航班取消,獲得抵達目的地延誤所造成的額外賠償。
早在往年春季,就曾發生過因埃塞航空部分機票代理售出大量回國機票,造成埃塞航執飛中國航班機票嚴重超賣,很多通過埃塞俄比亞機場中轉的留學生滯留機場的嚴重事件。當時,我國駐埃大使館還曾特別發布通知,提醒大家“謹慎選擇經埃塞回國,以免造成滯留。”
對于這一事件的性質,我以為實在并不涉及國際運價治理或者航班超售,我更傾向于理解為是一起航司濫用機票取消的政策,并以此為威脅,要求已購票旅客加價的侵害旅客權益事件。
一般來說,因非承運人原因(與其內部治理無關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等因素)導致的航班取消,航司是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來根據內部規定對已購票旅客進行退票或者補價改簽等方式處理。
總的來說,作為同類事件,旅客完全有權利和法律依據在回國后,通過國內法院以適用國際公約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說句題外話,在查閱埃塞航的網站時發現,埃塞航至今仍沒有按照“新客規”的要求,公示其適用的總運輸條件并提供中文版。目前,在其中國官方網站上還是一份適用于美加的版本。埃塞航也沒有依規對外公示其意見和投訴渠道。在此也呼吁下,希看民航局相關職能部分能夠留意并跟進處理。
以本次的埃塞航事件為例,由于中國和埃塞俄比亞都是《蒙特利爾公約》成員國,旅客因航司無故取消航班,造成自己延遲抵達目的地,是可以依據其第19條的規定,要求航司對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引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在國際航班旅客權益保障中,我們確實會面臨更為復雜的情況和特點,因此也需要主管部分有更為積極的作為,切實監視好內外航司治理,保障好每一位旅客的出行權益。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埃塞航這次所謂的“機票換開”通告,實質是一起打算通過濫用內外部航班取消政策,嚴重侵害旅客正當權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