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價格-35萬罰款!讓航運界又想起了P3事件
上周,兩起港航業的違規罰款案例:本周,兩份“天價”罰單讓整個港航運和貨代界忍不住笑了……
新年伊始,又一起類似的案例再次發生了。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發布公告,遼寧港口集團在收購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股權過程中,未依法申報,被處以35萬元人民幣罰款!
該處罰決定書表示,根據《反壟斷法》《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9年4月7日,對遼寧港口集團取得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100%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遼寧港口集團(原遼寧港航)2017年度未開展實際業務,也未產生營業額;大連港集團2017年度全球和中國營業額均為人民幣146.07億元;營口港務集團2017年度全球和中國營業額均為人民幣97.95億元,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18年2月9日,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分別完成股東工商登記變更,此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遼寧港口集團取得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100%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第48條、第49條和《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對遼寧港口集團處以35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2017年12月20日,大連市國資委、營口市國資委分別與遼寧港口集團(原遼寧東北亞港航發展有限公司)簽署了《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無償劃轉協議》和《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無償劃轉協議》,將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的100%股權無償劃轉給遼寧港口集團。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對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購中山港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過程中,未依法申報,處以3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反壟斷,曾經是一個讓港口航運業非常懼怕的字眼!
試想,如果不是反壟斷,當年讓全球航運界心驚膽戰的P3聯盟(馬士基航運、地中海航運和達飛輪船計劃組建的新聯盟),怎么可能夭折?
如果P3聯盟在2014年成行(美國已經批準,中國鑒于反壟斷給否定了),
韓進會不會倒閉?
達飛需不需要收購APL?
中遠會不會收購東方海外?………….
這個改變全球航運歷史的P3事件因為反壟斷給攪黃了,如果知道違反反壟斷的處罰只是30萬或者35萬,不知當初那幾家航運公司會不會說,加十倍,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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